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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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逸川夫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12月30日截止。本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涉及全国上百万事业单位和近3000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备受瞩目。意见稿规定,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缩小收入差距,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另悉,国务院涉及机关工资的立法目前仍在进行中,而开始企业工资条例立法工作已有数年,迄今尚未公布草案。(12月18日《工人日报》) 恕我寡闻,之前我一直认为,关于工资制度改革,是将机关、事业与企业单位的职工全部置于一条视线之下在酝酿与筹划,所以对三年难以临盆,我仍有理由原谅这种慢节奏。但从这篇报道中,我才明白,原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条例冲在最前面,现在开始公开纳谏了。而公务员工资改革和企业工资条例仍“闷在部委”的办公室里进行着。这多少让人感到失落和意外。因为这几年来,由于法制监管之手缺失或软化,致公民收入差距还在拉大。 在公共管理与服务领域,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社保制度,特别是统一工资福利制度,防范单位内部及单位之间、地区之间的过大收入间距。及而有效地、顺势地打破僵化的“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人事制度,打碎制约公职人员积极性的铁饭碗,实施公共职员按绩效状况领薪水,这顺应了现代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先进方向,也是疏导当前收入分配失衡的制度性淤塞的必经之途。对促进社会劳动分配迈上良性之轨,从而提高公共行政管理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整体水平,提升公共管理与服务机构的公信力指数等,均具重要意义。 不可否认,在一些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缺乏活力、缺乏激励机制、缺乏创新服务动能的现象。有一些人很忙碌,但是工资比较低;而有一些人没啥事可干,收入却很高。如今要求废除这种干部人事“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而今有点“单兵突进”的意味。如果再将当前公民劳资分配理念与设置形态失衡的因素考虑进去,那么事业单位的这一系列劳动人事及工资改革,完全可能让其脱离整个民生环境。这尚待相关部门在细化与量化事业单位的劳资分配制度,并适时开启导航这次改革方向的公务员劳资人事改革这个潘多拉魔盒。 因为不管是人社部,还是各地人社部门的领导,在坊间诟病之声渐起时,总习惯于对“人浮于事”进行表情凝重地斥责。当然,斥责的理由很充分,但斥责者本身就是紧抱“铁饭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