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黎强语录的详细解释,黎强语录的拼音及基本释义

黎强语录

【拼音】-

【基本释义】 黎强语录 -概述 重庆大黑重犯黎强开庭审理,各家报纸不惜用大版面重点报道。其中,黎强受审时的自我辩护言论成为新闻的亮点,还有媒体把“黎强语录”整理归纳,独立成栏目,更有甚者,把黎强语录直接做成的标题,如把他否认涉黑的言论“我如果是黑社会,可以一下子就把竞争对手给弄了,干嘛还要到处上访、托关系、贿赂官员?”删节成主题:“我是黑社会,干嘛还上访?” 背景案件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黎强团伙涉黑案,2009年10月27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检方指控黎强犯9宗罪,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9项罪名,黎强只承认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2项。他随后还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反驳,陈述意见达1小时20分钟。3位国家工作人员出庭受审,均被指控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这3人分别是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该涉黑团伙中的何永红、来有刚等20名被告人被指控参加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杀人罪等。另张友容、李小强等7名被告人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分别受到指控。黎强掌控的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偷税罪一并受到指控。 辩解语录 2009年10月27日下午,当审判长讯问黎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时,51岁的黎强表现出超强的记忆力和口才,声音洪亮,侃侃而谈,连续用80分钟的时间逐一反驳所控罪行和犯罪事实。 “被告人黎强,对起诉书上的内容有意见没?”审判长问。 “肯定有意见。公诉机关指控我9项罪名,基本符合的只有2项,只有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还基本符合。” 庭上,黎强翻开起诉书,对被控所有犯罪事实逐一反驳。黎强是有备而来。 “我残害的是‘人民群众’吗?”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黎强给予了否认,并对事实反驳如下: 第一,所谓2000年以来纠集被告人何永红、来有刚等人暴力闹事等,这些人1994年、1995年就已在我这里干事,所以我不是到了2000年开始纠集。 第二,对于起

【详细解释】 -

【分字组词】 强组词 录组词 语组词 黎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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