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
【拼音】wǔ jiā
【基本释义】 (一)、五户。古代以为户籍编制的基层单位。周 代以五家为一比,春秋 时 齐国 管仲 以五家为一轨。《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
(二)、指 黄帝、高阳、高辛、唐尧、虞舜 五帝。《史记·天官书论》:“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张守节 正义:“五家,黄帝、高阳、高辛、唐 虞、尧 舜 也。”
(三)、指 黄帝、颛顼、夏、殷、周 五代的历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帝、顓頊、夏、殷、周 之历。”
(四)、指传《春秋》的 左氏、公羊氏、穀梁氏、邹氏、夹氏 五人。何休《<公羊传>序》“传《春秋》者非一”唐 徐彦 疏:“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 孔子,而《传》五家。”参阅 唐 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一。
(五)、指治《春秋穀梁传》的 尹更始、刘向、周庆、丁姓、王彦 五人。《后汉书·贾逵传》:“虽为古学,兼通五家《穀梁》之説。”李贤 注:“五家,谓 尹更始、刘向、周庆、丁姓、王彦 等,皆为《穀梁》。”
(六)、谓五行家。《后汉书·桓郁传》:“帝自制《五家要説章句》,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李贤 注:“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
(七)、指 北周、北齐、南朝 梁、南朝 陈、隋 五朝。《新唐书·令狐德棻传》:“议者以 魏 有 魏收,魏澹 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陈 二史,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脩撰之原,自 德棻 发之。”
(八)、今文经学家指 唐、虞、夏、殷、周 五代。清 刘书年《周时书分四代》:“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三科,谓 虞、夏 一科,商 一科,周 一科也。古文家説也。五家,谓 唐 一家,虞 一家,夏 一家,殷 一家,周 一家也。今文家説也。”章炳麟《訄书·正名杂义》:“夫三科五家,文质各异。”
【详细解释】
(一)、五户。古代以为户籍编制的基层单位。
周 代以五家为一比, 春秋 时 齐国 管仲 以五家为一轨。《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
(二)、指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尧 、 虞舜 五帝。
《史记·天官书论》:“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 张守节 正义:“五家,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 虞 、 尧 舜 也。”
(三)、指 黄帝 、 颛顼 、 夏 、 殷 、 周 五代的历法。
《史记·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 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帝 、 顓頊 、 夏 、 殷 、 周 之历。”
(四)、指传《春秋》的 左氏 、 公羊氏 、 穀梁氏 、 邹氏 、 夹氏 五人。
何休 《<公羊传>序》“传《春秋》者非一” 唐 徐彦 疏:“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 孔子 ,而《传》五家。”参阅 唐 陆德明 《经典释文》卷一。
(五)、指治《春秋穀梁传》的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五人。
《后汉书·贾逵传》:“虽为古学,兼通五家《穀梁》之説。” 李贤 注:“五家,谓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等,皆为《穀梁》。”
(六)、谓五行家。
《后汉书·桓郁传》:“帝自制《五家要説章句》,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 。” 李贤 注:“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
(七)、指 北周 、 北齐 、 南朝 梁 、 南朝 陈 、 隋 五朝。
《新唐书·令狐德棻传》:“议者以 魏 有 魏收 , 魏澹 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 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 、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 、 陈 二史,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脩撰之原,自 德棻 发之。”
(八)、今文经学家指 唐 、 虞 、 夏 、 殷 、 周 五代。
清 刘书年 《周时书分四代》:“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三科,谓 虞 、 夏 一科, 商 一科, 周 一科也。古文家説也。五家,谓 唐 一家, 虞 一家, 夏 一家, 殷 一家, 周 一家也。今文家説也。” 章炳麟 《訄书·正名杂义》:“夫三科五家,文质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