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市易法的详细解释,市易法的拼音及基本释义

市易法

【拼音】shì yì fǎ

【基本释义】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详细解释】

(一)、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分字组词】 市组词 易组词 法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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