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作院
【拼音】dōu zuò yuàn
【基本释义】 (一)、宋 代制造军械的地方,隶属工部军器所。《宋史·职官志五》:“南渡置御前军器所。建炎 三年,詔军器监併归工部,东西作坊、都作院併入军器所。”
(二)、金 代各州囚犯服役之所。宋 宇文懋昭《大金国志·科条》:“拘役之处,逐州有之,曰都作院,所徒之人,或使之磨甲,或使之土工,无所不可。”
【详细解释】
(一)、 宋 代制造军械的地方,隶属工部军器所。
《宋史·职官志五》:“南渡置御前军器所。 建炎 三年,詔军器监併归工部,东西作坊、都作院併入军器所。”
(二)、 金 代各州囚犯服役之所。
宋 宇文懋昭 《大金国志·科条》:“拘役之处,逐州有之,曰都作院,所徒之人,或使之磨甲,或使之土工,无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