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裤子原则
【拼音】-
【基本释义】 脱裤子原则 - 简介 一个公司的老板或是员工的主管、上级,不能对其有任何性暗示的语言、动作,不能利用职权、影响或以利益来迫使或引诱员工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就是办公室最基本的脱裤子规则。 美国脱口秀主持人大卫雷特曼,与女下属爆出绯闻,引发美国社会对办公室恋情展开热烈的讨论。雷特曼即使面对自己的绯闻,也出口不凡:“我与女下属上床是双方自愿,我又没有违反办公室的脱裤子原则。” 当老板的要管好自己的裤腰带,裤子不能随便脱,否则就会被视为性骚扰。问题是如果下属自愿脱裤子,与上司上床,那怎么算?原则上,上司如果愿吃这一口,裤子可以脱,但最后要看自愿脱裤子的下属,会不会趁机告老板性骚扰,不告就没事,告了就掂量着办吧。雷特曼绯闻传出后,之所以还嘴硬,就是因为女下属没告他,但东窗事发已使他的名誉严重受损。 脱裤子原则 - 相关规定 预防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是美国公司文化中管理最严的一项。当老板的一般不敢对公司内可爱的异性雇员动歪脑筋,而且最怕手下的管理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一旦有员工控告公司的管理人员性骚扰,并被定罪,公司就得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是支付大笔赔偿金。 美国1964年的民权法案,对性骚扰定义为性歧视,所以,这办公室内脱裤子就不是小事了。性骚扰的定义非常广泛,包括不受欢迎的示爱、要求性关照、与性有关的语言和行为等,而这些行为的后果导致员工被解雇、妨碍员工的工作,或造成一种不友善的工作环境,皆构成对员工利益的侵犯。 男上司对女下属或是女上司对男下属的性骚扰比较好理解,而同性之间如果出现上述列举之事,也同样可构成性骚扰。美国法律规定,雇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公司内性骚扰事件的发生,雇主必须明确告知雇员性骚扰是不被容忍的。 脱裤子原则 - 相关案例 在一些案例中,一个公司如果出现主管人员对员工的性骚扰事件,即使管理阶层不知道此事,雇主仍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员工之间出现性骚扰事件,老板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也要负责任。如果老板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防止了这种行为的继续发生,公司老板一般不需负责任。 在工作场所可构成性骚扰的案例很多,不一定要真到脱裤子才算性骚扰。例如,一个公司的男经理,上班时隔三差五地在员工面前问一个他喜欢的女员工在家和老公床上的事,而且大加评论,法庭不仅裁决这名经理构成了性骚扰,而且雇主也要负法律责任。 另一个案例是,一家公司的领班,在公司公众场合,要求一名员工将脸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