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孝
【拼音】-
【基本释义】 以法治孝 -概述 新老年法草案出炉,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4年。因此,新老年法草案内容格外引人关注,尤其是草案中将子女应“常回家看看”的内容写入条文,更是引来多方热议。 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透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眼下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占我国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新老年法受益。新老年法草案内容格外引人关注,尤其是草案中将子女应“常回家看看”的内容写入了条文。 强调“要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2005年1月5日,原冶金部副部长王汝林在自家卫生间里被发现,媒体报道,“身边有大量血迹,已死亡多日”。老人是因为大出血未得到及时救护而死亡的。这种“空巢”家庭老年人问题,只是近年来伴随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之一。 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此次修正草案的出炉,让这些空巢老人看到了与子女相聚的美好前景。至于多长时间算“经常”,有没有一个时间的概念,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至于此类案件,吴明说,“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吴明说。 专家说法 法律“不能把子女绑到父母面前” ,从道义伦理向司法实践迈进 “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