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
【拼音】-
【基本释义】 包二奶(have a concubine ) “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详细解释 详细释义 “包二奶”是指已婚男子在婚外供养女子并与之保持性关系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女性,有的是为婚外的女性购置住房、汽车;有的是为婚外女性租房并提供生活费用等。有的当事人,包养的异性不止一个,有的多达7个、8个。“包二奶”是个约定俗成的说法,已婚妇女在婚外供养异性也属此类现象,不过,有的学者称之为“包二爷”。 起源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沿海开放地区就已经出现了“包二奶”现象。如今,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包二奶”已是老百姓熟悉的一个说法。现实生活中,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婚外与他人同居,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又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的甚至生了几个孩子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就是大家俗称的“包二奶”,也称“养小蜜”、“养金丝鸟”、“金屋藏娇”。与此同时,少数地方也出现了“包二爷”现象。即一些已婚女性无法长期忍受丈夫常年在外,为排遣寂寞,或不甘忍受丈夫在外“包二奶”,抱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心态,花钱长期供养婚外异性并与其保持性关系。也有人称之为“养小白脸”。“包二奶”的当事人涉及面广,有私营企业老板,个体户,外资企业管理人员,来大陆投资的香港、台湾的商人,还有党政干部。据广东省妇联统计,1996年至1998年间,妇联 接受这类投诉分别为219件、235件和348件。广东省有一位包工头,居然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