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法
【拼音】huì fǎ
【基本释义】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详细解释】
(一)、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清史稿·刑法志三》:“ 清 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
【分字组词】 会组词 法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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