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伎
【拼音】gāo lì jì
【基本释义】 隋 时七部乐之一。采用 高丽 乐曲,配以十四种乐器,由十八人演奏。《隋书·音乐志下》:“始 开皇 初定令,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新唐书·礼乐志十一》:“ 高祖 即位,仍 隋 制设九部乐……《高丽伎》,有弹筝、搊筝、凤首箜篌、卧箜篌、竪箜篌、琵琶。”
【详细解释】
(一)、隋 时七部乐之一。采用 高丽 乐曲,配以十四种乐器,由十八人演奏。
《隋书·音乐志下》:“始 开皇 初定令,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新唐书·礼乐志十一》:“ 高祖 即位,仍 隋 制设九部乐……《高丽伎》,有弹筝、搊筝、凤首箜篌、卧箜篌、竪箜篌、琵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