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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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世界第一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公约》规定缔约方应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所需增加的费用,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促进和方便有关技术转让的进行。详细解释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语: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或FCCC)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截至2009年10月,公约已拥有192个缔约方。 该公约缔约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 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公约加入与生效 本公约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公约应自第五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对于在第五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应自该国或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内容简介 缔约国分类 一、工业化国家 这些国家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 二、发达国家 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三、发展中国家 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公约内容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