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
【拼音】-
【基本释义】 案件情节 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详细解释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拟将中关村上市公司与黄光裕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二)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间,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三)杜鹃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协助管理上述79个股票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等事项,并直接或间接向杜薇、杜非、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代传交易指令等,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 (四)许钟民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调拨资金,并指使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地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30个股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