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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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鲁迅文学奖 - 简介 鲁迅文学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的文学奖项。它是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先驱鲁迅先生命名,为鼓励优秀的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作品而设立的。它与茅盾文学奖,共同构成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按照评奖方案,鲁迅文学奖各单项奖每3年评选一次,1998年2月9日,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鲁迅文学奖(资产新闻杯)1995—1996年各单项优秀作品奖评选结果揭晓。 鲁迅文学奖 - 评奖规则 指导思想 鲁迅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面,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结合的优秀作品。 奖项设置 鲁迅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将选出该评奖年度里某一文学体裁中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目前包括以下各个奖项: 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彩虹奖。 评奖范围 1、凡在评选年度内公开在国家正式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版权页上的出版时间为准)。 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诗歌、散文、杂文体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集、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参评。 评选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