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判事
【拼音】wǔ huā pàn shì
【基本释义】 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宋苏轼《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
【详细解释】 -
【分字组词】 事组词 五组词 判组词 花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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