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貌歧视
【拼音】-
【基本释义】 容貌歧视是就业歧视中比较突出的一项,据统计“好看的人”在招聘中被录用的机会高于“普通人”的2至5倍;“好看的人”平均工资高出“普通人”12%到16%;“丑人”被解雇的可能性高于“普通人”2至6倍。 容貌歧视-简介 现代社会,在法律上实现男女平等啦,女人可以摆脱家庭妇女角色的束缚,和男人一样在社会职场谋取工作。参加工作的女人就是职业女性,应该和男人享有同样的待遇,可是在现实中却还是存在很多歧视女性的问题。 在工作场合,女人会遭遇很多不平等的待遇,因为美丑的差别就会面临职位选择和升职加薪等不平等对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所以美女大受欢迎,丑女求职困难。 容貌歧视-特殊背景 容貌歧视,除了来源于人们普遍的“悦目情结” ,在中国,一些特殊的国情对容貌歧视行为更是起到了一种催化作用,加剧我国当前的就业歧视,也放大了就业歧视的危害。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三峰”叠加,使中国仍然面临着“就业难、难就业” 的情况。 据预测,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占据着强势地位,掌握着游戏规则的主动权和招聘过程的话语权,他们在法律的空白地带随心所欲地制定着游戏规则,不断地抬高招聘门槛、压低就业待遇,就业歧视随之产生。 法律缺陷 就业歧视问题在中国长期量存在,与我国欠缺完整有效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密切相关。一方面, 《宪法》赋予公民以平等的权利, 《劳动法》禁止劳动领域内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歧视,《就业促进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仍然难以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落到实处,主要表现在: (1)没有明确的就业歧视定义。这在实践中势必影响对歧视的认识,使许多遭受歧视的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在此建议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并从中国国情出发,对就业歧视加以明确界定; (2)关于禁止的就业歧视类型之规定仍有明显遗漏。《劳动法》禁止的四类歧视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劳动力市场的复杂程度,更无法约束其他领域内的歧视3-3实施机构角色的缺
【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