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捕
【拼音】yán bǔ
【基本释义】 负责稽查缉拿贩卖私盐罪犯的部门或人员。《清会典·吏部·官制》:“﹝ 康熙 五十八年﹞改 怀庆府 管粮通判,专管盐捕,为粮捕通判。”
【详细解释】
(一)、负责稽查缉拿贩卖私盐罪犯的部门或人员。
《清会典·吏部·官制》:“﹝ 康熙 五十八年﹞改 怀庆府 管粮通判,专管盐捕,为粮捕通判。”
【分字组词】 捕组词 盐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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