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拼音】fǎ bù
【基本释义】 (一)、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二)、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详细解释】
(一)、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
(二)、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
《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