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对
【拼音】zhān duì
【基本释义】 (一)、朝见奏对。《宋史·魏野传》:“野 上言曰:‘……但以尝婴心疾,尤疎礼节,麋鹿之性,顿缨则狂,岂可瞻对殿墀,仰奉清燕。’”
(二)、旧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称 三瞻。上瞻对茹 长官司,下瞻对 安抚司,均 清 雍正 六年(1728年)置;中瞻对 长官司,乾隆 十年(1745年)置。在今 四川 新龙 一带,地处 雅砻江 上游。宣统 三年(1911年)置 瞻对 设治委员,辛亥革命后改为 怀柔县,不久改 瞻化县,1952年又改 新龙县。
【详细解释】
(一)、朝见奏对。
《宋史·魏野传》:“ 野 上言曰:‘……但以尝婴心疾,尤疎礼节,麋鹿之性,顿缨则狂,岂可瞻对殿墀,仰奉清燕。’”
(二)、旧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称 三瞻 。
上瞻对茹 长官司, 下瞻对 安抚司,均 清 雍正 六年(1728年)置; 中瞻对 长官司, 乾隆 十年(1745年)置。在今 四川 新龙 一带,地处 雅砻江 上游。 宣统 三年(1911年)置 瞻对 设治委员,辛亥革命后改为 怀柔县 ,不久改 瞻化县 ,1952年又改 新龙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