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奏
【拼音】jù zòu
【基本释义】 备文上奏。《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
【详细解释】
(一)、备文上奏。
《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