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法
【拼音】kǎi fǎ
【基本释义】 (一)、典范;法则。
(二)、犹效法。
(三)、楷书之法。
【详细解释】
(一)、典范;法则。
《晋书·隐逸传·辛谧》:“ 謐 少有志尚,博学善属文,工草隶书,为时楷法。”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慕贤》:“有 丁覘 者, 洪亭 民耳,颇善属文,殊工草隶……军府轻贱,多未之重,耻令子弟以为楷法。”《明史·隐逸传·杨恒》:“ 恒 性醇篤……家无儋石,而临财甚介,乡人奉为楷法焉。”
(二)、犹效法。
《南史·柳世隆传》:“ 司马公 所为,后生楷法,吾岂能止之哉。”
(三)、楷书之法。
《晋书·卫恒传》:“ 上谷 王次仲 ,始作楷法。”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蒋衡 ﹞工诗、古文,其《书法论》一篇,尤为讲楷法者所宗尚。”《花月痕》第四七回:“﹝ 李稷 ﹞又开了几处学堂,教二十岁下兵丁,都要读些史书,熟些核算,工些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