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
【拼音】zì shǒu
【基本释义】 犯法的人主动去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详细解释】
(一)、自行投案,承认罪责。
《后汉书·郅恽传》:“ 惲 即起,将客遮仇人,取其头以示 子张 。 子张 见而气絶。 惲 因而诣县,以状自首。” 南朝 梁武帝 《南郊大赦诏》:“各令自首,不问往罪。”《新五代史·梁臣传·寇彦卿》:“ 彦卿 见 太祖 自首, 太祖 惜之,詔 彦卿 以钱偿现家以赎罪。”《古今小说·汪信之一死救全家》:“ 革 子 世雄 知情与否,亦难悬断,然观 无为州 首词与同恶相济者不侔,似宜准自首例,姑从末减。”
(二)、向敌人投降告密。
鲁迅 《书信集·致曹聚仁》:“自首之辈,当分别论之,别国的硬汉比 中国 多,也因为别国的淫刑不及 中国 的缘故。” 胡丹沸 《把眼光放远一点》独幕剧:“ 老福 ,好好地想想吧!向敌人自首了,还算个 中国 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