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
【拼音】biàn hù
【基本释义】 (一)、针对指控提出事实、理由来申辩。
(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告人和其辩护人依照法律对被指控的事实和法律的适用所作的申辩和解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可以接受委托充当辩护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友等。
【详细解释】
(一)、谓能治事管理。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汉 何休 注:“一里八十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一说,辩,当作“辨”。 清 阮元 校勘记:“按辩常作辨。辨即今人所用之办事。辨护,谓能干办护衞也。”
(二)、为维护自己或别人的利益而辩解。
鲁迅 《华盖集·忽然想到(四)》:“古人做过的事,无论什么,今人也都会做出来。而辩护古人,也就是辩护自己。” 冰心 《我们太太的客厅》:“我们的太太在客人前极口替她揄扬,辩护,说她自然,豪爽,她自有她真正的美!” 巴金 《春天里的秋天》十五:“反正她活着有嘴替自己辩护,我却不能够从坟里爬出来说话。”
(三)、法律用语。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告人和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告的事实所作的申辩和解释。参见“ 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