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官
【拼音】fāng miàn guān
【基本释义】 古指执掌一方军政职权之官。明 清 时指地方政府长官,如巡抚、都御史等。明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三:“旧制,天下朝覲官至者,方面官随品级序於京官之次。”《明史·冯师孔传》:“﹝ 崇禎 十六年﹞举天下贤能方面官,郑三俊 荐 师孔。”参阅 明 王琼《双溪杂记》。参见“方面”。
【详细解释】
(一)、古指执掌一方军政职权之官。
明 清 时指地方政府长官,如巡抚、都御史等。 明 余继登 《典故纪闻》卷十三:“旧制,天下朝覲官至者,方面官随品级序於京官之次。”《明史·冯师孔传》:“﹝ 崇禎 十六年﹞举天下贤能方面官, 郑三俊 荐 师孔 。”参阅 明 王琼 《双溪杂记》。参见“ 方面 ”。